网上信访指南须知
欢迎您登陆本网站厅长信箱。本信箱是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开设的信访网上服务窗口。对您通过本信箱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我们表示感谢,并将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妥善处理。请你在使用本信箱前认真阅读本指南。
一、信访人提交信访事项,应当注明姓名、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以及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二、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本信箱受理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信访事项。
四、本信箱受理符合本机关受理条件的投诉请求信访事项。一般信访事项,本机关将在30日内回复。情况复杂的,可再延长30日回复。不符合本机关受理条件的,请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本机关投诉请求信访事项受理条件是:职工反映省直企事业单位(在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政策存在问题的事项。
五、对不服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信访答复和复查意见申请信访复查复核的事项,由于申请人需提交信访答复文本和相关证据资料,请到本机关信访接待室提出。本机关信访接待室设在成都市陕西街54号。
六、咨询劳动保障政策的事项请通过当地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或到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信访接待室提出。
七、由于技术性原因,本信箱除对符合本机关投诉请求受理条件的投诉请求信访事项按规定回复外,对其他事项暂不逐一回复,望谅。
|